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學生評獎評優、擇優推薦就業等提供依據,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素質測評適用的對象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茖W生。
第三條 綜合素質測評分為基礎性素質和發展性素質兩大類,主要包括品行表現測評、學業表現測評、能力表現測評、文體表現測評四個方面:
(一)品行表現測評主要評估學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培養和行為表現:
(二)學業表現測評主要評估學生的學習成績;
(三)能力表現測評主要評估學生的專業技能、職業技能、組織管理能力以及科學研究和創新能力;
(四)文體表現測評主要評估學生在文體活動中的表現及成績.
第四條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構成和比例為:品行素質測評得分占20%,學業素質測評得分占60%,能力素質測評得分占10%、文體素質測評得分占10%。
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綜合素質測評得分=品行測評得分*0.2+學業測評得分*0.60+能力測評得分*0.10+文體測評得分*0.10。
個人自評分占40%,班級測評小組評分占60%。
各班級依據學生學年綜合素質測評得分的名次進行評優評獎。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得分為學生在校期間所有學年測評得分的平均數,學校和各學院依據畢業生綜合素質測評總分高低進行評比。
第五條 實施綜合素質測評必須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主要為下列工作提供依據:
(一)各項獎助學金的評定工作:
(二)班級、學院、學校及以上各項評優評先工作:
(三)畢業生鑒定;
(四)畢業生擇優推薦工作。
第二章 品行表現測評
第六條 品行表現測評滿分為100分,由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分占60%,品德獎勵分占40%。品德表現測評得分的計算公式為:基本分+獎勵分-扣除分。
第七條 品行基本分滿分為60分。評估的內容包括如下六大項,每項10分。
(一)政治與思想表現。主要包括:愛國熱忱,對待四項基本原則的態度,對時事政治的關心程度,參加各種政治學習活動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活動的態度和表現,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自覺性,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法紀與集體觀念。主要包括: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以及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的表現,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和黨團組織生活的自覺性,處理個人與集體之間關系的態度和集體榮譽感。
(三)行為修養。主要包括:處理個人與他人之間關系的方法和藝術,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的表現,能否做到誠實守信,謙虛謹慎:說話和氣,待人有禮;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團結協作,樂于助人:舉止得體;遵守文明守則,維護公共秩序,不妨礙別人正常的工作、學習和休息;愛護公共財物和公共設施,節約水電和糧食;保護環境,講究衛生,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健康的審美情趣,良好的生活習慣。
(四)勞動觀念和社會實踐。主要包括:參加各種公益性勞動的表現,完成宿舍、教室等區域衛生工作的自覺性。完成學校布置的各種任務的積極性,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表現等。
(五)學習態度和進取精神。主要包括:樹立正確的專業思想、學習動機和學習態度,具有奮發向上、競爭進取、自強不息的意識,具有勤奮好學,刻苦鉆研的精神。
(六)品德培養教育課。主要考察學生參加學校學生品德培養八個教育手冊情況來測評得分。
第八條 品德獎勵分的適用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被評為優秀黨員、三好學生,國家級的加20分,省級的加16分,校級的加10分,院級的加8分:被評為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優秀團員者,國家級的加18分,省級的加15分,校級的加12分,院級的加6分;各類先進個人(如:單項活動優秀獎、軍訓優秀生、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酌情加2-8分,同一學生在同一學年因相同事跡多次獲獎,按最高級別計分次。
(二)先進事跡受學校、所在學院通報表揚者,分別加5分、3分,每學年按最高級別計分次。
(三)所在班級或團支部,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學?;蛟合冗M集體的,每人分別加8分、6分、4分、2分。同一單位在同一學年中因相同事跡多次獲獎,按最高級別計分一次。
(四)被評為學校文明寢室的,所在寢室每人分別加1分。
(五)熱心公益,樂于助人,積極參加校、院組織的捐書、捐款、捐物、獻血以及義務勞動或服務等集體活動者,每次加1.--2分,但該項累計加分超過10分者仍按10分計。
(六)如果品德獎勵分超過40分者,以40分計。
第九條 品德測評扣分的適用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凡政治學習、組織生活、班級集會和規定必須參加的勞動或集體活動不經請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二)凡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社會道德規范以及黨(團)紀律者,受院通報批評者扣6分,受學校通報批評者扣8分,受警告處分者扣15分,受嚴重警告處分者扣20分,受記過處分者扣30分,受留校察看處分者扣40分,受開除黨籍、團籍處分者扣50分。同錯誤行為同時受行政和黨(團)紀律處分者,按最高級別扣分。
第三章 學業表現測評
第十條 學業表現測評滿分為100分,由基本分、獎勵分和扣除分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分占80%,獎勵分占20%。學業測評得分的計算公式為:基本分+獎勵分-扣分。
第十一條 學業基本分根據各學院專業的特點參照以下計算公式:本人學年平均分(或者平均學分績點)/班級或專業學年最高平均分(或者平均學分績點)*100*0.8。
第十二條 學業獎勵分的適用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在國家級、省級、校級或者院級組織的各學科專業知識競賽中獲獎者,按地院級、校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加10分、12分、20分。
(二)同一學生同時獲得院級、校級、省級、國家級獎項,按最高獎項計分。
第十三條 學業扣分的適用條件和標準為:
(一)凡考試作弊者,除在其品行測評中扣分外,在學業中另扣5分。
(二)學期內累計曠課12節(含本數)以下者,每曠課一節扣其綜合素質測評學業分1分:曠課13節及以上者,每節扣其學業分2分。
第四章 能力表現測評
第十四條 能力表現測評滿分為100分,由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分和獎勵分各占50%。計算公式為:基本分+獎勵分-扣分。
第十五條 能力表現基本分滿分為50分。評估的內容包括如下五項,每項10分:
(一)自學能力。主要評估:科學運籌時間,運用正確的學習方法,獨立地進行有效學習和獲取知識的能力;
(二)表達能力。主要評估:普通話技能,漢語寫作技能,外語表達能力等;
(三)社會工作與社會交際能力。主要評估:從事社會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管理等能力,與人交往的能力,宣傳能力;
(四)動手操作能力。主要評估:從事實驗、課件制作的能力,計算機操作能力,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等;
(五)創業創新能力。主要評估:自主創業、發現新事物、解決新問題的能力。
第十六條 能力表現獎勵(扣)分的適用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在學?;蛟航M織的教學競賽活動中,參加者(完成全過程)每次加2分,獲得一、二、三等獎;校級分別另加10分、8分、6分,院級分別另加6分、5分、4分。在其它與職業技能訓練有關的各類競賽活動(如朗誦、演講、書法、創業設計等)中,參加者每次加2分,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國家級的分別另加25分、20分、15分,省級的分別另加18分、14分、.10分,校級的分別另加8分、7分、5分;院級的分別另加6分、5分、4分。
(二)參加各種征文比賽、知識競賽和社會調查報告評選者,每次加2分,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國家級的分別另加20分、15分、12分,省級的分別另加15分、10分、8分,校級的分別另加8分、7分、6分,院級的分別另加6分、5分、4分。
(三)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根據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業績,帶隊老師評價情況,積極完成帶隊老師布置的各項工作者并取得優秀成績者加30分,積極完成帶隊老師布置的各項工作未取得理想結果者加20分,參加社會實踐者加10分。
(四)參加學業成果展覽評比、競賽活動者,每人每次加2分:獲得一、二、三等獎者,國家級的分別另加30分、20分、15分,省級的分別另加20分、15分、10分,校級的分別另加10分、7分、5分,院級的分別另加6分、5分、4分 (多人合作者按參加人數平均計分或由當事人協商決定)。
(五)參加專升本報名者加5分;計算機統考,文科過一級、理科過二級(計算機專業除外)者加2分,每遞增級加1分。
(六)擔任學生干部或從事公益性、服務性工作滿一年且能履行職責者,按如下標準加分:
1、校學生會正副主席、校社團聯合會正副會長、大學生自律委員會正副主席、大學生記者團正副團長、學院學生會正副主席、班長、團支部書記加15分。
2.校或院學生會正副部長、校社團聯合會正副部長、大學生自律委員會正副部長、大學生記者團正副部長加12分。
3.校團委學生會、校社團聯合會干事、院團總支學生會、大學生自律委員會、大學生記者團干事加10分。
4.班委會委員、團支部委員加10分。
5.班級小組長、寢室長加6分。
6.身兼多職者,按最高職務計分。各職務均能履行職責并有突出表現者,經院學生工作主管領導審定,可酌情另加1一2分。
7.學生干部不履行職責、工作馬虎、同學反映意見比較多的,經班級測評小組審議通過由輔導員綜合后決定,可酌情減1-5分。
8.學生干部任職不滿一學年者,按50%計算獎勵分。
(八)能力獎勵分的計算公式為:個人原始獎勵分/班級專業最高原始獎勵分*100*0.5。
第五章 文體表現測評
第十七 條文體表現測評滿分為100分,由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分和獎勵分各占50%。計算公式為:基本分+獎勵分一扣分
第十八條 文體表現的基本分為50分。評估的內容包含以下四項:
(一)參加學校、學院和班級組織的文娛活動;(15分)
(二)堅持課外體育鍛煉的情況;(10分)
(三)參加學校、學院和班級組織的體育活動:(15分)
(四)身心健康,心理素質較強,體質、體魄以及體育達標狀況。(10分)
第十九條 文體表現獎勵分的計算公式為:
本人原始獎勵分:班級或專業最高原始獎勵分*100*0.5。文體表現獎勵分的適用條件和標準如下:
(一)參加體育競賽的運動員,每屆每項按照院級、校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加2分、4分、8分、10分。
(二)在各種體育競賽中獲得名次的運動員,校級第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8分,第四名加7分、第五名加6分,第六名加5分,第七名加4分,第八名加3分:省級的獲獎按校級的2信計分:國家級的獲獎者按校級的3倍計分:破記錄者按照校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另加10、15、20分;院級競賽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分。
(三)參加文藝演出或競賽者,每次每項按照院級、校級、省級、國家級分別加2分、4分、6分、8分。
(四)在文藝競賽中獲得名次的演出者,按照校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分別加10分、8分、6分、4分:省級的獲獎者按校級的2倍計分;國家級的獲獎按校級的3倍計分;院級的獲獎者按校級的50%計分。
(五)為文娛演出或文體競賽做服務工作者(含比賽裁判),每次加1分(裁判1.5分),但學期累計超過10分仍按10分計算。
(六)參加運動隊、藝術團作為正式隊員訓練滿年且表現積極者,校級加8分,院級加6分;訓練只達一學期者按50%計分;積極參加學生社團活動,被評為社團活動積極分子者加8分。
第二十條 文體表現扣分的適用條件和標準是:
(一)凡要求統.參加的文體活動不參加者,每次扣2分。
(二)不參加體育達標測試者扣5分(經校體育部批準免修體育課者除外)。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評的組織機構和程序
第二十一條 綜合素質測評工作由學校統一領導和部署,校學生工作部(處)負責監督和指導,各學院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各學院成立院級、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職責如下:
(一)結合本學院實際,制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細則和補充規定:
(二)組織部署本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
(三)對各班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T作實施監督和指導;
(四)裁決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糾紛,做好測評過程中的學生指導工作:
(五)審定上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和評優材料。
第二十三條 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按如下程序進行:
(一)個人總結。每個學生必須按照《萬博科技職業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表》四個方面的內容,認真撰寫學年的書面總結,按照統表格實事求是地填寫德、智、體等方面的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并在班級總結會議上作匯報。
(二)評議與評分。在聽取個人匯報以及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在閱讀個人總結和有關資料的基礎上,結合該生平時的表現進行評議與評分。
(三)審核。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認真負責、客觀公正地審查核準每位同學各項綜合素質測評的基本分、獎勵分和扣分,發現錯漏者,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更正或增補。
(四)公示。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經過審查核準和換算后,將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含德、智、體、能四個單項和合成總分)向班級全體學生公示,聽取廣大學生的意見。自公示綜合素質測評成績之日起的三日內,學生若對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有異議,可向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提出,由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小組進行復查,并在三日之內作出答復。經過復查,確有錯漏的,經輔導員復核批準,予以更正或增補。
(五)評優。班級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確定后,按照有關規定的比例和條件評選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和單項活動優秀獎等人選。
(六)審批與備案。各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對各班級的綜合素質測評過程和評優結果進行審定,填寫好有關表格及材料后由各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報校學生工作處(部)匯總。學校審核批準后,統進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