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有關文件精神,為體現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院內助學金和臨時補助實施細則,以完善我院校內資助體系。
第二條 校內助學金、臨時補助是由學院出資設立的助學金,用于資助我院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二章 資助金額與基本申請條件
第三條 校內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我院校內助學金分為三檔,原則上特等4000元(用于新增建檔立卡、家庭突發變故等特殊情況),一等1000元/人,二等500元/人,一等為學生總數的3%,二等為學生總數的6%,臨時補助為500-2000元,為學生總數的1%。
第四條 學院根據當年事業收入情況,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校內助學金和臨時補助,設立專項賬戶。根據資助面10%的指標,學院確定名額,并將名額分配到各分院,分院根據本院學生情況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認定、審核。檔次和資助人數由各分院在學院規定范圍內掌握,同時總金額不得突破學院分配的額度。
第五條 校內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道德品質優良,關心集體、團結同學,模范執行《萬博學院學生手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院的規章制度 ;
2、 勤奮學習,積極上進,該學年度考試課、考查課、選修課成績無不及(合)格,并且同一專業參評學生的所有考試課課程必須一致。
3、 學院參照合肥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被當地政府列為特困戶或重點優撫對象、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財產損失嚴重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4、 家庭經濟困難,人口較多、生活簡樸。
第六條 臨時補助基本申請條件
對因臨時性、突發性災害而發生意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根據其困難程度給予臨時性補助,補助標準為500-1000元。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七條 校內助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財務部會同學工部在每年開學后根據學院學生數計算總名額,報學院審批。學工部根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情況,組織各分院等額評審。
第八條 學生向分院提出申請,每學年一次。
第九條 評審程序及填報要求
1、申請流程如下:
學生向分院提交申請書和家庭經濟困難調查表→班級學生資助評議小組初審→確定人數和等級→填寫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表→報分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審核→經分院公示后,無異議統一填寫《萬博學院校內助學金學生信息匯總表》→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組審定→無異議后由學工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臨時補助由學生填寫《萬博學院校內臨時補助學生申請表》,由班級初審,報分院學生資助工作小組審核后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組審定,無異議后由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在各項評審過程中,認真對待學生反映的問題,如發現不符合規范者,取消該生資格,重新評定。
2、學工部匯總并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組研究審定,最終確定獲助名單。
第四章 校內助學金發放
第十條 學院設立專項資金賬戶,由學工部會同財務部將校內助學金和臨時補助打入受助學生的銀行卡中。
第五章 評審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一條 公示辦法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受助候選學生名單在本分院的適度范圍內予以公示,以防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2、通過下發通知等形式進行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期間有意見者,可向學工部反映(電話:0551-65334295)
第十二條 對于公示期間反映的問題或整個申請、評審期間所發現的問題,學工部將會同相關分院予以調查,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1、發現學生在申請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取消其本年度助學金資格,以及本年度學院其他獎助學金的評選資格。情節嚴重的,并根據學院相關規定進行紀律處分;
2、發現工作人員在評審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學院將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校內助學金??顚S?,要及時足額發放給獲助學生,不得拆分、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要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工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制定之日起施行。